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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手拆迁造假更改《判决书》中内容 指令下属拒不履行协议书已达1

时间: 2018-08-06 15:57 作者:2304368922 来源:未知 点击:

2004年8月,因建设中环线,上海四达电力安装有限公司(简称:四达公司)所属的上中西路近500?地段商场被规划拆迁。作为法人代表的韦先生想不到的是,徐汇区政府主要领导为克扣拆迁款,从拆迁开始造假,竟然又联手更改《判决书》中内容,指使下属拒绝履行拆迁《协议书》,尽管“四达公司”的员工上诉上访均有果,但徐汇区政府个别领导至今仍拒绝执行法院、俞正声、唐国才等领导的结论和重要批示,造成“四达公司”至今11年除收到“先行支付”款1200万以外,被拆商场等拆迁项目均未依法评估补偿,导致企业面临倒闭,员工不断上诉上访,噩梦从此接踵而来。

一、被拆商场情况

“四达公司”商场坐落于上中西路120弄1号、29号,法定建筑面积为474.11?,由于该商场地处繁华地段,紧贴沃尔玛大卖场大门第1、2间,人气极旺、纯底楼、框架结构、全出租型,故2005年商场租金为7.26元/?/天,2007年商场租金为8.78元/?/天,且每年租金递增10%。租金和房价均比其他地段普通商场要高出2-3倍以上。

二、出具虚假评估报告

徐汇区政府下属拆迁单位上海市徐汇区市政建设所(简称:市政所)在拆迁中串通“评估方”,暗箱操作将7.26元/?/天租金法定评估依据更改为3.3元/?/天,并以此出具19600元/?虚假评估报告。“市政所”依此虚假评估报告中的19600元/?,又另加其他补贴2800元/?,强令“四达公司”接受合计为22400元/? 不实补偿。

三、依权强令接受22400元/? 不实补偿

由于该22400元/? 不实补偿遭拒,2007年9月21日,上海市徐汇区房屋土地管理局以失效19个月及虚假评估报告中的19600元/?,及其他补贴2800元/?为据,作出07第35号《裁决书》(简称:《裁决书》),依仗公权再次强令“四达公司”接受该《裁决书》中的22400元/?不实补偿。

四、裁决无效

2007年10月10日,“四达公司”被逼将政府几大职能部门联手拆迁作假行为在听证会上公开披露,引起轰动,不久在公众压力下,“市政所”保证:不再执行《裁决书》中的22400元/?不实补偿,《裁决书》无效,并以签订临时拆迁《协议书》作为其对所有拆迁项目重新依法评估补偿的承诺证据。为支持市重大工程,故“四达公司”同意双方于2007年10月29日草签了临时拆迁《协议书》。

五、拒绝履行《协议书》

按《协议书》约定,“四达公司”将474.11?商场等拆迁项目交于“市政所”拆除后,但“市政所”却出尔反尔,拒绝履行拆迁《协议书》第五条款(简称:协议书),又继续强令“四达公司”接受已无效《裁决书》中的22400元/?不实补偿。

六、拒绝执行一二审法院结论

1、对“市政所”的违约行为,2008年5月21日,徐汇区法院在《判决书》中作出“就拆迁安置补偿达成了协议,裁决书在事实上失去了效力”结论。

2、2008年7月21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判决书》中作出“原拆迁裁决确定的权利义务不再执行…应根据协议书的约定继续协商”结论。

七、拒绝执行市委原主要领导俞正声等同志重要批示

1、2008年底前后,中华《工商时报》记者李刚先生当众多同志的面,通知“四达公司”:市委书记俞正声同志在其写的题为“一起蹊跷的拆迁房屋补偿款纠纷”内参报告中作了“法院早有结论,为何不解决”重要批示。李刚先生又告知:原市委秘书长丁薛祥、原徐汇区区委书记茅明贵、原区长陈寅等领导分别签字并表示尽早落实俞正声同志的重要批示。

2、 市人大领导唐国才同志于2009年9月4日对原区委书记茅明贵同志作出:“明贵书记:希望按当时的协议和细则协商解决”重要批示。

八、更改《判决书》内容

明贵书记等不仅没有执行法院结论,落实上级政府领导重要批示,却置党纪国法于不顾,竟然将徐汇区法院作出的“依据最高院(四)项规定”为由,“驳回原告(四达公司)诉讼请求”的判决更改为“四达公司不服徐汇区房地局作出的裁决”为由,“被法院驳回”的判决。被更改后的《判决书》内容由“明贵书记”审签同意、“建交委”盖章后,分别欺瞒回复新华社及本市上级政府领导。

对已被一审法院作出“失效”、又被二审法院作出“不再执行”结论的《裁决书》,“四达公司”还有必要“不服”吗?除非《裁决书》“有效”,才可能会发生“不服裁决”行为,这是基本法律常识,难道徐汇区政府领导真的不懂吗?

九、更改《判决书》内容目的

区政府领导们将法院作出的“依据最高院(四)项规定” 更改为“四达公司不服徐汇区房地局作出的裁决”,其目的十分清楚,就是将法院作出的《裁决书》“失效”变为“有效”,不仅借“裁决有效”之名,指使其下属“市政所”强令“四达公司”接受已无效《裁决书》中的22400元/?不实补偿,又可对上级政府部门掩盖其拒绝履行《协议书》、拒绝对拆迁项目依法评估补偿的违规行为,最终达到强扣、私分巨额拆迁款之实。这就是更改《判决书》内容的真正目的,自《判决书》内容被更改后,造成的后果和事实证明也确是如此。

十、至今拒绝履行《协议书》根源在区政府

“市政所”负责人张大中同志面对法院作出的“原拆迁裁决确定的权利义务不再执行…应根据协议书的约定继续协商”结论,对“四达公司”承认,要“四达公司”接受22400元/?的不实补偿是区政府的意见;区政府不下令,我们无权履行拆迁《协议书》。

十一、应当还当事人公道

综上所述,“四达公司”至今11年除收到“先行支付”款1200万以外,被拆商场等拆迁项目均未依法评估补偿的责任均由徐汇区政府个别领导联手更改《判决书》内容造成,均有据可查可证。区政府的主要领导们如此枉顾法律、党纪国法、事实、法院结论、上级领导批示、社会对政府的影响于不顾的行为,究其原因是否与已被发现的私分巨额拆迁款有关?这个问题值得相关部门和每一位社会人士深思,并提请相关部门做出认真负责的调查,以还当事人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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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四川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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